法規名稱: 空運動員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凡已保險之飛機遭受損毀,如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不予賠償者,仍應
  由使用單位賠(補)償。但保險公司已賠償者,不得再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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