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被告或其辯護人於審判時,對被害人有任何性別歧視之陳述或舉止者,法
院應即時予以制止。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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