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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認可醫療機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醫事人員及放射性物質之 管理,應依醫療及游離輻射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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