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前條規定處分時,應委託其他證券商在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 場或透過櫃檯買賣中心等價成交系統為之;委託申報未成交者,次一營 業日起繼續申報。 前項處分所得經支付各項費用及清償轉融通債務;如有不足,本公司得 自該證券商其他轉融通交易應退還款項中扣抵求償;如仍不足,本公司 應繼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