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支付處收到本府核定之各機關年度預算、歲出分配預算、其他支付法案
  及各機關其他款項收入部分,應即建立資料檔,並確實查驗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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