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申請眷屬喪葬互助補助,如該眷屬已參加不適用本辦法之其他機關學校
  福利互助,且其部分經費係由政府負擔者,本府僅補助其差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