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挖掘竣工後,管線機構應於七日內將挖掘施工之寬度、深度、回填 材料、分層壓實及安全防護設施等資料(含照片),製成電子檔利用公 共管線管理系統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為建立完整之管線資訊,管線機構應於道路挖掘竣工後三十日內,將竣 工圖檔提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