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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危險品裝卸運輸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承運放射性物質,在有關託運單、貨物運送通知書及車牌之貨名欄,應 填寫放射性物質及種類,並將運送必要注意事項詳列於託運單及貨物運 送通知書附記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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