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危險品裝卸運輸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承運放射性物質,在有關託運單、貨物運送通知書及車牌之貨名欄,應
  填寫放射性物質及種類,並將運送必要注意事項詳列於託運單及貨物運
  送通知書附記欄內。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