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煙毒麻醉迷幻藥物犯勒戒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受勒戒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物,應通知其最近親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
  。
  自死亡之日起,一年內無人領取時,歸入公庫,其脫逃經過一年尚未緝
  獲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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