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捷運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事項而為鄰捷運施工管制作業者,應依中央主 管機關所定審查作業基準辦理。但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鑑於全國各捷運系統環境條件有別,增訂審查作業基準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但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