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就直接或間接影響犯罪認定之事項當事人、辯護人有爭執者,審判長或陪
席法官於評議時宜提出討論,並確認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對各該事項之意見
。
前項事項,亦得由國民法官主動提出討論。
第一項事項屬於間接事實者,並宜注意充分討論推認直接事實之論理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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