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直接或間接影響犯罪認定之事項當事人、辯護人有爭執者,審判長或陪 席法官於評議時宜提出討論,並確認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對各該事項之意見 。 前項事項,亦得由國民法官主動提出討論。 第一項事項屬於間接事實者,並宜注意充分討論推認直接事實之論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