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前條之表決,於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命就犯罪構成要件、違法性與罪責是
否成立之事項,分別表決確認之。
前項情形,宜確認前項事項之表決結果,與被告是否構成犯罪之表決結果
有無矛盾之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