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條文關聯

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申報
綜合所得稅競選或罷免經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檢附財政部規定之憑證或證
明文件,以供稅捐稽徵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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