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學校得考量自身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
劃,並提出合併申請。
各該主管機關得衡酌高級中等教育與國民教育發展趨勢、學校分布狀況及
教育資源配置情形,建議及協助相關學校進行合併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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