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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六條
申請核准使用轉頻器或設置地球電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 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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