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申請核准使用轉頻器或設置地球電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
  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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