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會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農會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並
指揮、監督。
前項聘任職員,應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督導省農會或直轄市農會統一
考訓之。省農會併入全國農會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督導全國農會統一考訓
之。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