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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六條
漁會員工總用人費包括薪資、退休金、優退金、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 卹準備金、久任獎金、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員工獎勵及其他依法應負 擔之一切直接間接人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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