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漁會員工總用人費包括薪資、退休金、優退金、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
卹準備金、久任獎金、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員工獎勵及其他依法應負
擔之一切直接間接人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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