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因業務需要,得於工作時間以外,指定會務工作人員加班,被指 定之會務工作人員除因特殊事故,經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絕。各單位 指定人員加班者,應填具加班申請書送請總幹事核准,並依本公會會務 工作人員加班給付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