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應屆辦理考績期間,人事主管人員未向機關長官簽報辦理考績者;或機關
長官據報而不予辦理者;或不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期限辦理者;均以
遺漏舛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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