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國假日商場輔導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自理組織應於每年一月前公告財務收支及會計報表,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並得不定期派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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