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互助人為養子女者,應以養父母為申請互助補助之對象,互助人如為贅
  婚者,應擇一方為申請互助補助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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