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挖掘施工中或竣工後一年內,因挖掘或地基回填不實,致發生路面 塌陷、龜裂、鬆脫、高低不平等情事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屆 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代為修復,其修復費用得自保證金扣抵,保證 金不足者,並應追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