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必須勘驗之項目及申報時間規定如下: 一、地坪勘驗:建築物基礎或地坪完成後五日內申報。 二、各層樓板勘驗:各層樓板完成後五日內申報。 前項各層樓板勘驗採特殊工法施工者,應詳載於施工計畫書內送主管建 築機關備查並據以申報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