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委員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省單行法規之綜合審議事項。 二、本省單行法規之統一解釋事項。 三、本省單行法規資料之整理編印事項。 四、本省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五、交辦法案之研擬事項。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