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六十七條所稱消防用水,係指左列用水而言:
  一、火警時消防用水。
  二、消防車洗滌及消防蓄水池用水。
  三、平時消防演習、試車及檢查救火栓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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