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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六十條
被告被起訴特定行為可能因變更起訴法條、犯罪事實變動,而被評價為不 同罪名者,宜先表決最不利被告之罪,再表決次不利被告之罪,最後表決 最有利被告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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