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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六十一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及提起反訴,得於言詞辯論時為之。 於言詞辯論時所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 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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