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條文關聯

對於地方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章規定上訴於
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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