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高壓以上之停電作業、活線作業及活線接近作業,應將作業期間
、作業內容、作業之電路及接近於此電路之其他電路系統,告知作業之勞
工,並應指定監督人員負責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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