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認可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之評鑑費,依評鑑人數計收,每人每天新臺幣八
千元;其複查亦同。
前項評鑑費,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依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認可之評鑑費,每
件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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