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核發之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由該非資位現職人員
所屬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發給;該機構裁併、裁撤或民營化時,由其歸
併改組或其上級機構發給,其上級機構裁併、裁撤或民營化時,由中央主
管機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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