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應編具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附入單位預算,由主管機
關彙編附入主管預算。
〔立法理由〕
明定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將其預算收支編具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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