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102.05.10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條文關聯

  會務委員對決議案提出復議,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決議案尚未著手執行。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相反之理由。
  三、應於同次會議全部議案討論完畢後散會前提出。
  四、全體會務委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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