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實施單一俸給制,編制員工除薪資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但執行中
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訂有發放漁會編制員工獎金之計畫者,不在此限。
編制員工每月薪資,應依漁會編制員工薪點表(如附表六),以其職等職
級對應薪點計算之。
編制員工升點至所屬職等最高薪點時,得繼續升五薪點年功點,已支年功
點者,升等後按其原年功薪點支薪。
漁會總幹事、主任秘書、秘書及依法設置之各部門主管,其每月薪資依下
列規定辦理:
一、總幹事:以其薪點增加百分之三十後計給;漁會上年度決算虧損者,
以其薪點增加百分之十五後計給。
二、主任秘書、秘書及依法設置之各部門主管:以其薪點增加百分之十後
計給;漁會上年度決算虧損者,以其薪點增加百分之五後計給。
代理總幹事、主任秘書、秘書及依法設置之各部門主管職務連續十個工作
日以上者,在不重複加計原則下,得自實際代理日起,以其本職薪點依實
際代理日數辦理薪點加計。
〔立法理由〕 一、為鼓勵配合執行農業部專案核准計畫之漁會員工,以實現農業部政策
目標,嘉惠漁民,爰增列第一項但書規定,將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專案
核准且訂有發放漁會編制員工獎金之之計畫者,不受單一薪俸規定之
限制,得支領政府補助津貼。
二、第四項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五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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