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庫代理機關或代辦機關收到支出收回書及應繳回之款項,經核對相符 後,應於支出收回書加蓋收訖日戳及收款人印章。 本府財政處收到前項支出收回書後,應為增加原支出機關當年度歲出分 配預算餘額或其他支付法案款項餘額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