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完竣後,起造人或承造人應將工地臨時棚屋、安全圍籬與鷹架拆 除修復損壞之道路、水溝及其他公共設施並清理現場環境完畢後,始得申 請使用執照。私設通路部分或基地內通路,路面應舖設完成。但因管線施 工,得僅完成可供通行之路基。 前項公共設施、公有建築物之修復,起造人或承造人得以繳納代金方式由 各相關主管機關辦理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