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竣工後未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得加強抽驗該管線機構之
  案件。
  前項抽驗不合格者,得要求管線機構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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