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83.12.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物資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工商業產銷之輔導事項。
  二、經營資材之運用事項。
  三、民生必需品供銷事項。
  四、緊急狀況、天然災害等民生物資及建材調配事項。
  五、倉儲營運管理事項。
  六、統籌辦理本省各機關、事業機構國內、外物資採購事項。
  七、本省採購政策、提供採購資訊、處理國際採購申訴事項。
  八、本省國際貿易進出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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