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收到縣市庫支票換發申請書,經查明無訛後,應換發以原受款人 為受款人之支票。其係由執票申請換發者,如原受款人業已死亡或事實 上確無法覓得原受款人時,得具備財政局認可以保證人後,換發以執票 人為受款之支票。 財政局於換票發支票後,應在原付款憑單第一聯註明換發之支票號碼, 加蓋換發日戳,登入縣市庫支票補發換發登記簿後,將原支票註銷作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