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關於主刑、從刑、定執行刑、緩刑、易刑處分、保安處分及沒收事項,應
分別表決之。
前項科刑事項屬得由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裁量之決定者,如因意見歧異,而
未達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之過半數意見之情形,得以本法第
八十三條第四項所定方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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