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
,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應使勞工
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