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97
人,瀏覽人次:
91462937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繳納差額地價)
重劃分配之土地,自分配確定之日起,在土地所有權人依第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應繳納之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或設定負擔。
相關令函
(2)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