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扣留、沒入、保管之護照,及因申請或由第三人送交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之護照,其保管期限、註銷、銷毀方式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