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換發護照時,應將原護照之相關註記及戳記移入。但原護照內僑居身分之
加簽,應查驗申請人仍持有效之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後,始得移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