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運動員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應徵單位或應徵空勤人員於徵用期間,能排除困難圓滿達成任務而有貢
  獻者,由使用單位列舉事實,分別轉請交通國防兩部,給予適當之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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