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會務委員,經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遴派。
  一、資格與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合者。
  二、有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會員資格會務委員喪失會員資格者。
  四、機關代表之會務委員因職務變更致不符第二十三條規定資格、辭職
      或退休者。
  五、以不實或偽造證明文件取得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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