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彙編
時間: 中華民國073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估計負債應依合理估計之金額予以列帳,或有負債及承諾  ,如已預見
  其發生之可能性相當大,且其金額可以合理估計者,應依估計金額予以
  列帳;如發生之可能性不大,或雖發生之可能性相當大,但金額無法合
  理估計者,則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其性質及金額,或說明無法合理
  估計金額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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