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華僑及外國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股份,於所投資之發行公司辦理現
  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得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認股,並申請匯入所需資金繳
  納股款。
  華僑及外國人依前項規定認股匯入款項時,應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