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條文關聯

查核書面紀錄之編製及保管,應依審計準則230號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條文所援引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五號「查核工作底稿準則」,修
    正為審計準則 230號「查核書面紀錄」,爰配合修正,並酌修文字,
    理由同修正條文第四條說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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