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會務工作人員之獎勵分為左列三種: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員工受前項一至三款之獎勵者,本公會得併發給獎金之獎勵,其發給標 準為記嘉獎者發給底薪九分之一個月,記功者發給底薪三分之一個月, 記大功者發給底薪一個月。